| 事项类型 |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 事权级别 | 地市级 |
| 办事依据 | 1.[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部令第77号)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3.[规范性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3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2013年潮府〔2013〕36 号) | ||
| 办事对象 | 湘桥区、枫溪区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 ||
| 办理条件 |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
| 所需材料 | 1、关于申报企业资质证书的请示(原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3份)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企业经理任职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公司住所使用证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企业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企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业务表格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doc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承办(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审核(市住建局领导)→批准(市住建局领导)→办结(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出件(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网上申请)→受理(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承办(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审核(市住建局领导)→批准(市住建局领导)→办结(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出件(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权力运行流程 | 申请(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承办(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审核(市住建局领导)→批准(市住建局领导)→办结(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出件(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办事窗口 | 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逢工作日(周一至周四,8:30-12:00,14:30-17:30;周五,8:30-12:00,14:30-16:00) 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凤新大厦9楼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2331532 交通指引: 潮州市政府西侧,大润发北侧,广发银行楼上 | ||
|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2393206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