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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丙级已经停止受理办理)。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甲级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图1)企业也可以通过重组合并的方式,直接获得甲级资质,咨询客服:400 8382 812

乙级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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